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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名录》2002版——第143号:空气(压缩的)属不燃气体,危险货物编号22003,UN编号1002,构成危险化学品。
根据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》GB18218-2009规定,氧化性气体:危险性属于2.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超过临界量可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根据《危险货物品名表》GB12268-2005\XG1-2007——第1002号:压缩空气危险性属于2.2项,但不属于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。因此压缩空气不属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物质。CN编号22003。
根据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安监管协调字[2004]56号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构成重大危险源。
(1)长输管道
①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气体,且设计压力大于1.6MPa的管道;
②输送有毒、可燃、易爆液体介质,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≥300mm的管道。
(2)公用管道
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,且公称直径≥200mm。
(3)工业管道
①输送GB5044中,毒性程度为极度、高度危害气体、液化气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的管道;
②输送GB5044中极度、高度危害液体介质、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,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的管道;
③输送其他可燃、有毒流体介质,且公称直径≥100mm,设计压力≥4MPa,设计温度≥400℃的管道。
压缩空气不具有毒性、可燃、易爆特征,不属于甲、乙类气体,因此压缩空气管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。